三立新聞報導
2020年7月1日起提供單一窗口受理查詢被繼承人金融遺產便民服務措施,常接獲民眾來電詢問有關申請人資格、應檢附文件及可供查詢的金融遺產內容。
該局說明,本項服務之申請人應為遺產稅納稅義務人,包括繼承人、遺囑執行人及遺產管理人,應檢附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
被繼承人死亡證明文件:被繼承人死亡證明書或除戶資料。
二、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國民身分證正本。
三、與被繼承人關係證明文件:
(一)申請人為配偶或民法第1138條規定第一順位繼承人者,檢附身分證或相關證明文件;申請人如非屬上開情形之繼承人,檢附申請人簽章之繼承系統表。
(二)遺囑執行人:遺囑正(影)本
(三)遺產管理人:法院選任遺產管理人裁定書及確定證明書正(影)本。
四、委託他人申請:代理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及申請人之委任書或授權書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