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知識專區

土地徵收-一併徵收.撤銷徵收.廢止徵收

土地徵收乃政府依公權力之運作,為興辦公益事業需要,基於國家對土地之最高主權,依法定程序,對特定私有土地給予相當補償,強制取得之一種處分行為...

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差異.限制

特定農業區-指優良農地或曾經投資建設重大農業改良設施,經會同農業主管機關認為必須加以特別保護而劃定者。因此,辦竣農地重劃的土地一定會劃定為特定農業區,但是,特定農業區不一定就是有辦理農地重劃之農業區...

地役權-期限.變動.抵押

指依據契據或遺囑,土地使用人在他人擁有的土地上能享有的非營利利益,土地使用人藉此能夠獲得對此一土地特定的有限使用權利,是益物權的一種...

不動產買賣不破租賃-要件.細節

「買賣不破租賃」其實是保護承租方的1個條款,民法第425條1項規定:「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承租人占有中,縱將其所有權讓與第三人,其租賃契約,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

房屋權狀-土地權狀-建物權狀-停車位權狀

「房屋權狀」是一個較籠統的說法,具體對應到空間屬性上的話,細分為「建物權狀」、「土地權狀」和「停車位權狀」這三種類別...

農地移轉-解除套繪農舍

農地移轉可享遺產稅、贈與稅、土地增值稅,甚至是所得稅也可免稅;若是有已建置好的農舍,交易後仍會有所得稅的負擔,針對農地的傳承,給予了許多租稅上的優惠措施,包括繼承或贈與農地...

買賣與贈與-移轉不動產

『 贈與』採土地公告現值與房屋評定現值計算取得成本,因此取得成本過低,房地合一稅實施後,之後移轉買賣時將以「市價」報稅,有可能會被課徵高額的「房地合一稅」...

不動產買賣流程-私契及公契

買、賣雙方簽定正式買賣合約,辦理過戶事宜。買方應在簽約時支付簽約金給賣方(通常為買賣價的30%),賣方則將土地、建物所有權狀正本交由地政士(土地代書)保管...

繼承不動產房地-兩大租稅優惠

繼承房地卻因高額貸款無力清償,必須出售以償還貸款的部分,在申報房地合一稅時,享有兩大優惠,協助減輕負擔...

合資不動產-優點.缺點.自保

合資優點-若是獨資買不動產,財力有限。若有理念相同的朋友集資,就可同時買多個不動產,降低每個人的出資金額,分散投資風險...

土地共有分割限制-因物之使用目的不能分割、契約訂有不可分割的期限

各共有人,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得隨時請求分割共有物。但因物之使用目的不能分割或契約訂有不分割之期限者,不在此限...

土地分割-標示分割及所有權分割

一般分割:1筆土地割出2筆或2筆以上之土地,分割後各筆土地之所有權屬沒有變動。一般分割是由全體共有人或是部分共有人依土地法34條之1規定...

協議合建-合建分屋、合建分售、合建分成

協議合建是由地主與建設公司合作,按其彼此認定之價值比例由地主提供土地、建商提供資金和專業技術合建,雙方共同合作協議條件興建房屋...

地役權-效力.取得.消滅

地役權-是指按照契約約定,利用他人的不動產,以提高自己的不動產的效益的權利。他人的不動產為供役地,自己的不動產為需役地...

農地轉成建地-必知規定.條件

符合農地轉建地的條件-被道路、水溝、建地、學校等所包圍的農地,可變更的面積約363坪以下。如因整塊土地完整性的規劃所需,將可放寬到400坪以下...

非都市土地建築用地-甲乙丙丁建

一般農業區,供山坡地範圍外或特定農業區內的建築用地。都市計劃外的建築用地,生活機能比較都市計劃內的住宅用地,環境是有差一點,生活方便性也比較差,房價也較低...

支付命令-聲請.條件.效力

債權人對債務人之請求,如為請求給付一定數量之金錢(如新臺幣壹拾萬元)、可代替物(如上等蓬來白米壹佰公斤)或有價證券(如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發行普通股每股面額新臺幣壹拾元一千股的股票)者...

強制執行-文件.費用

為了徹底實踐法院的判決結果,法律賦予國家擁有此一獨占的權力,透過強制手段來確保裁判能夠被確實執行,保護人民的在私法上的權利,並以此建立起國家的司法威信...

提存-清償提存,擔保提存

提存-指提存人將其給付物或擔保物寄託於法院提存所的一種行為。提存之原因-債權人受領遲延,或不能確知孰為債權人而難為給付者(民法第326條)...

建築基地法定用地-分割.移轉.拋棄

法定用地-所稱建築基地,為供建築物本身所占之地面及其所應留設之法定空地。建築基地原為數宗者,於申請建築前應合併為一宗...

地籍清理-問題.程序.對象

地籍清理-台灣光復初期因人民不諳法令,且地政機關人員法治觀念未臻健全,致有權利內容不符或與現行法令規定不符之地籍登記...

公證.認證.驗證-目的.益處

公證-指由公證人就請求人請求公證之法律行為或有關私權之事實賦予公證力,證明該項法律行為之作成或該項事實之存在...

地價稅-一般用地和自用住宅用地

前次移轉現值-即該筆土地前一次移轉時向稅捐機關申報之移轉現值,如果沒有移轉過的土地就是以地政機關第一次辦理之原規定地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