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都市計劃內建地?
一般來說指建地是指其是否可合法蓋住宅、商業大樓、工廠、店舖、停車塔、機關學校…等 所以建地依使用分區又分住宅區、商業區、工業區、工商綜合區、機關用地、公園、停車場…. 等;除上述都市計劃劃定的土地範圍,尚有都市計劃外土地分甲乙丙丁建地,甲乙種建地及可建住宅的山坡地丙建,丁建為可建工廠的建地。
一般來說指建地是指其是否可合法蓋住宅、商業大樓、工廠、店舖、停車塔、機關學校…等 所以建地依使用分區又分住宅區、商業區、工業區、工商綜合區、機關用地、公園、停車場…. 等;除上述都市計劃劃定的土地範圍,尚有都市計劃外土地分甲乙丙丁建地,甲乙種建地及可建住宅的山坡地丙建,丁建為可建工廠的建地。
所謂「甲、乙、丙、丁種建築用地」….等,指的是非都市土地的分類項目,根據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規定:非都市土地依其使用分區之性質,編定為甲種建築、乙種建築、丙種建築、丁種建築、農牧、林業、養殖、鹽業、礦業、窯業、交通、水利、遊憩、古蹟保存、生態保護、國土保安、墳墓、特定目的事業等使用地。
簡單來說,不是屬於都市計畫內的土地,也有它所屬的各種分類,且各有不同的容積率與建蔽率,以及各種適用的開發標準。 另外,甲、乙、丙等建築用地,還適用農林畜牧、衛生、教育訓練設備倉儲、無污染性小型工業使用;但標準廠房、企業總部等經營項目,則要在丁種建築用地才能申請。 所以,想要開工廠投入生產事業的,就應該選在丁建土地上進行投資。
農地是指只能做農牧用途的土地,如耕作、放牧、養殖…等(但可興建10%面積的農舍),依農業發展條例第三條第一項第十款規定,係指非都市土地或都市土地農業區、保護區範圍內,依法供下列使用之土地: 1.供農作、森林、畜牧及保育使用者。 2.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農舍、畜禽舍、倉儲設備、曬場、集貨場、農路、灌溉、排水及其他農用之土地。
農民團體與合作農場所有直接供農業使用之倉庫、冷凍 (藏)庫、農機中心、蠶種製造(繁殖)場、集貨場、檢驗場等用地。前述所稱「農業用地」之範圍,包括「耕地」與「非耕地(即耕地以外之農業用地)」。 一般來說指建地是指其是否可合法蓋住宅、商業大樓、工廠、店舖、停車塔、機關學校…等。 所以建地依使用分區又分住宅區、商業區、工業區、工商綜合區、機關用地、公園、停車場….;除上述都市計劃劃定的土地範圍,尚有都市計劃外土地分甲乙丙丁建地,甲乙種建地及可建住宅的山坡地丙建,丁建為可建工廠的建地。
所謂建蔽率,便是建築物在基地上的最大投影面積與基地面積的比率,比方說200平方公尺的基地,而基地周圍區域規定的建蔽率為60%,那麼,一樓的樓地板面積可能就是120平方公尺,而剩下的80坪空地,可能作為臨路退縮植栽、中庭、戶外休閒設施(如游泳池)等。
容積率就是各樓層的樓地板面積(即為容積)加起來除以基地面積再乘以百分比,舉例來說,若基地所處區域規定的容積率為500%,基地面積100平方公尺,若考慮建蔽率50﹪時,則設計至少為十層樓(即50﹪×10=500﹪)。
公共設施保留地是經過都市計畫劃設保留做為道路、公園、綠地、廣場、兒童遊樂場、民用航空站、停車場所、河道及港埠用地。 學校、社教機關、體育場所、市場、醫療衛生機構及機關用地。上下水道、郵政、電信、變電所及其他公用事業用地。
依都市計畫法第四章規定之其他公共設施用地等專案使用,根據人口及產業分布,並預測未來的發展需要,選擇適當的地點所預先劃設的。 保留供公用事業設施之用,留待各事業機構徵收或購買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