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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了就失業「賣房求生」房地合一稅金有解!

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近期受到武漢肺炎(COVID-19、新冠肺炎)影響,不少產業放無薪假、減薪,甚至可能有資遣問題。假若才買房不久,又得「賣房求生」,衍生出的高額房地合一稅金是否能減免?根據財政部規定,若有因調職、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得賣房,可改20%優惠稅率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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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短期持有賣房,1年內課徵房地合一稅45%稅率,持有1至2年間稅率為35%,但失業族可改20%優惠稅率課稅。(圖/取自新北市青年社會住宅網站)

遇到民眾詢問,最近個人因公司解散而遭資遣,致必須賣掉去年貸款購入的房地,該出售房地所得是否可適用較低稅率課稅?南區國稅局表示,個人出售持有期間在2年以下的房地交易所得,適用稅率原則為45%至35%,若有因調職、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的話,可改按20%優惠稅率課稅。 

南區國稅局分析,個人或其配偶若是於工作地點購買房屋、土地辦妥戶籍登記並居住,且無出租、供營業使用或執行業務使用,後來因調職或因工作單位關廠、遷廠、休業、解散、破產宣告等非自願離職而出售該房地,其交易所得可適用優惠稅率20%課稅。 

另外,該局也提醒民眾,個人出售房地之交易所得或損失,不論有無應納稅額,應於房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的次日起算30日內,檢附契約書等相關文件向國稅局辦理申報,如有上述非自願性出售房地情事,交易所得可以適用優惠稅率。

原文網址: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746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