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知識專區

Placeholder image

袋地通行權-經常使用

※ 越界建築-

土地所有人建築房屋非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逾越地界者,鄰地所有人如知其越界而不即提出異議,不得請求移去或變更其房屋。但土地所有人對於鄰地因此所受之損害,應支付償金。

前項情形,鄰地所有人得請求土地所有人,以相當之價額購買越界部分之土地及因此形成之畸零地,其價額由當事人協議定之;不能協議者,得請求法院以判決定之。

 

※ 越界建築依法原則上可請求拆屋還地,然因考量房屋經濟價值高,若不分輕重一律予以拆除,恐對社會經濟及當事人利益造成重大損害,因此民法規定於符合特定要件下,土地所有人不得請求移去或變更房屋,而以其他方式代替直接拆除:必須經過以下檢視,才可能以其他的方式取代直接拆除建築物-

1 . 必須是房屋本體。

-若非房屋構成部分、房屋加蓋或擴建部分,拆除不會損及全部建築物之經濟價值,便不適用越界建築之特別規定。

 

2 . 蓋房子時並非故意或是有重大過失使其越界。

 

3 . 被越界的地主知道有越界的情事未即時提出異議。

-若越界房屋完工後,土地所有人始知悉越界情事,則縱土地所有人一段時日後才請求拆屋還地,亦不因此違反即時異議而不得請求拆除。

 

4 . 法院可以斟酌公共利益及當事人之利益。

 

※  法律規定的取代拆除房屋的方式-

1 . 購買該越界部分的土地-

土地購買請求權:依民法第796條第2項規定,鄰地所有人可以請求土地所有人,以相當的價額購買越界部分的土地或因此形成的畸零地,價額則是由當事人協議決定,不能協議的話可以請求法院裁判。

 

2 . 給付償金-

土地所有人對越界建築者有不當得利請求權及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越界建築是占用他人土地而使用,因此越界者獲得相當於土地租金的利益,所以法院通常會判決命越界者給付租金給被越界者。

 

※ 越界建築應補償臨地所有人損失情形-

1 . 建築人需為土地所有人或其他利用權人:無權占有人不得主張;又民法第796條雖僅規定於土地所有人建築房屋情形,但民法第800條之1另規定於地上權人、農育權人、不動產役權人、典權人、承租人或利用人亦得主張。

 

2 . 需為建築房屋或房屋價值相當之建築物:所謂房屋,並不限於合法取得建築執照之房屋,縱為違章建築物也包括在內。此外,適用於具有永久性且與房屋價值相當之建築物,如倉庫、立體停車場等;但若為牆垣、狗舍或屋外簡陋廚廁,則不得適用。

 

3 . 需非因故意或重大過失:即個案中由法院調查土地所有人或利用權人於建築房屋時,是否有先申請鑑界或於建築時由建築管理機關指定建築線。

 

4 . 需逾越地界者僅為房屋之一部分:全部越界或一半越界,不適用。

 

5 . 需鄰地所有人知悉越界情事而不即異議。

 

※ 不符合越界建築之定義-

1 . 建築物並非房屋-

因為房屋價值昂貴,為了公共利益及經濟價值之考量,民法第796條第1項規定,越界建築物為房屋。所以如果不是屬於房屋的構成部分,例如牆垣、豬欄、狗舍或屋外之簡陋廚廁,則不能適用越界建築,土地所有人當然得依據民法第767條第1項規定主張拆屋還地。
但現代房屋以外建築物之價值,亦常常超越房屋的情形,所以民法第796條之2規定,於具有與房屋價值相當之其他建築物也適用越界建築,例如倉庫、立體停車場等等。 

 

2 . 逾越界限者不是一部份-

民法第796條第1項所謂土地所有人建築房屋逾越疆界,係指土地所有人在其自己土地建築房屋,僅其一部分逾越疆界者而言。若其房屋之全部建築於他人之土地,當然沒有越界建築之適用。土地所有人當然得依據民法第767條第1項規定主張拆屋還地。

 

3 . 越界建築人是故意或重大過失-

如果越界建築人根本就是要故意超過界限建築,基於衡平原則,當然不須保護故意或重大過失之人,則土地所有人當然得依據民法第767條第1項規定主張拆屋還地。

 

 


#呈陽土地買賣#呈陽土地開發#呈陽不動產買賣

★用心安心★ ★買賣安心★ ★保障放心★

立即線上諮詢 :

#呈陽建設開發有限公司

任何土地買賣問題,都歡迎您留言發問

可以利用LINE ID : andy2358

公司電話:02-2250-1889

地 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一段100號四樓

線上諮詢,立即為你解答,解決當前的困擾,祝一切順心。

#土地鑑價 #土地問題 ★免費實施中★ ★用心安心★ #專業經理人 ★一對一服務★ ★買賣安心★ #呈陽誠信專業 ★最佳的選擇★ ★保障放心★

※※※※※※※※※※※※※※※※※※※※※※※※※※※※※

呈陽官網 : http://www.chengyang-land.com.tw/index.html

呈陽部落格 : https://landsale.tw/

呈陽探路客 : https://www.timelog.to/user?id=5647457

呈陽痞客邦 : https://jian70043.pixnet.net/blog

呈陽邦邦 : https://streamtopic.pixnet.net/15123/posts

呈陽 FB : https://www.facebook.com/呈陽建設開發有限公司-土地買賣開不動產買賣/

呈陽 IG : CHENGYANG.LAND


土地買賣不難,但一定要找到專業且可以信任的公司,否則沒有處理完善,後續就會產生很大的麻煩。位於台灣新北市板橋區的呈陽建設,服務過上百起公同共有土地買賣交易,累積多年的土地買賣實務經驗,是目前北台灣:台北、新北、基隆、桃園、新竹服務口碑最佳,最被買賣雙方推薦的土地買賣服務商。

秉持著呈陽建設的 3 大經營理念 : 誠信負責、交易安全、服務至上。

自本公司成立十年來,面對到無數地主不知道如何處理名下土地,還有些地主連自己的土地在那裡都不知道? 土地使用分區為何,也不了解 ? 無數的土地專業問題…….等等,太多的土地買賣問題困擾著地主,也有太多土地伴遀著日據時期就未辧理繼承之土地因近年來地政局對一些無主土地的地籍清理而找出繼承人,但因年代久遠使得這些繼承地主根本不知如何處置。

最滿意的服務來自最人性化的換位思考,本公司具有最專業的土地相關知識,和多年累積的實務經驗,服務過上千組無數的客人,無一不對本公司的專業服務豎起大拇指,我們有一群配合多年的買方和賣方,可為各方地主或買方創造出最大的利潤。我們也本著最誠意的熱誠,服務每一位客戶。

0958-623-143 簡先生 Andy

了解更多土地買賣資訊:土地小學堂

土地買賣關鍵字:#土地買賣 #優先購買權 #公同共有 #土地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