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知識專區

Placeholder image

喪失繼承權

何種情形下,繼承人會喪失繼承權?

所謂喪失繼承權係指繼承人對被繼承人或其他應繼承人有不法或不當之行為時,依法剝奪其繼承之資格,使其喪失繼承人地位的情形,而民法第1145條有規定喪失繼承權的原因如下:

* 絕對失權 :

故意致被繼承人或應繼承人於死,或雖未致死因而受刑之宣告者,喪失其繼承權(民法第1145條第1項第1款)。

此種失權不會因被繼承人原諒繼承人之行為而回復繼承權。 例如子女為了遺產而謀殺父親,即喪失對父親之繼承權。

 

* 相對失權 :

以詐欺或脅迫使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或使其撤回或變更之者(民法第1145條第1項第2款)。 以詐欺或脅迫妨害被繼承人關於繼承之遺囑,或妨害其撤回或變更者(民法第1145條第1項第3款)。 偽造、變造、隱匿、湮滅被繼承人關於繼承之遺囑者(民法第1145條第1項第4款)。 此種失權可因被繼承人原諒繼承人之行為而回復其繼承權。

 

* 表示失權 :

不孝條款,是屬於「表示失權」 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者(民法第1145條第1項第5款)。
此種失權尚須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時,始喪失繼承權,但之後仍可因獲得被繼承人之原諒而復權。
例如父母年長以後子女不僅不奉養,還對父母惡言相向,甚至辱罵、動手毆打,如果父母表示「死後也不讓你繼承遺產」,該子女依法喪失繼承權。但這種虐待、侮辱的事由,只有虐待「被繼承人」的時候才會有用,如果是「繼承人」之間的虐待、侮辱,依法並不會喪失繼承權。

 

喪失繼承權還有特留分嗎?

1 . 喪失繼承的法律規定 -
民法第1145條規定:有以下情事之一者,喪失其繼承權:
一、故意致被繼承人或應繼承人於死或雖未致死因而受刑之宣告者。
二、以詐欺或脅迫使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或使其撤回或變更之者。
三、以詐欺或脅迫妨害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或妨害其撤回或變更之者。
四、偽造、變造、隱匿或湮滅被繼承人關於繼承之遺囑者。
五、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者。

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之規定,如經被繼承人宥恕者,其繼承權不喪失。

2 . 被繼承人表示:不得繼承 - 建議還是用書面寫下來,或是用錄影的方式保存證據。

3 . 繼承人有重大虐待或侮辱 -(包含精神上痛苦) 民法第1145條第1項第5款所謂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情事,係指以身體上或精神上之痛苦加諸於被繼承人而言,凡對於被繼承人施加毆打,或對之負有扶養義務而惡意不予扶養者,固均屬之,即被繼承人(父母)終年臥病在床,繼承人無不能探視之正當理由,而至被繼承人死亡為止,始終不予探視者,衡諸我國重視孝道固有倫理,足致被繼承人感受精神上莫大痛苦之情節,亦應認有重大虐待之行為。

4 . 一旦喪失繼承,連特留分都沒有 - 在「喪失繼承」的情況,因為喪失繼承是連繼承資格權都沒有。所以連繼承資格都沒有,當然遺產也就沒有特留分,一旦喪失繼承權,特留分也失靈。

5 . 受遺贈人準用 - 民法第1188條規定:「第1145條喪失繼承權之規定,於受遺贈人準用之。」所以受遺贈人如果有民法第1145條的喪失繼承權情形,是不能受領遺贈。

6 . 「表示」+「有不孝」- 喪失繼承,須具備:
①繼承人有重大侮辱或虐待
②被繼承人表示不能繼承。若有不想讓不孝子女分得遺產,最好是寫下來或錄音,或是用遺囑寫下來。

7 . 隱匿遺囑不一定構成喪失繼承 -
民法第1145條第4款規定「偽造、變造、隱匿或湮滅被繼承人關於繼承之遺囑者」喪失繼承。

「所謂隱匿遺囑者,應專指繼承人使遺囑不能執行之意,至於繼承人雖對其他繼承人隱瞞有遺囑存在之事實,但如並不因此而妨礙遺囑之執行,則因被繼承人之真正意思仍得以實現,並非對被繼承人遺囑之不正行為,自非屬隱匿遺囑之行為而無上開規定之適用。」
所以隱匿遺囑不一定構成喪失繼承權,還是要依具體個案事實來認定。

8 . 隱匿遺產不構成喪失繼承 - 民法第1145條喪失繼承權的各款規定,但並沒有隱匿遺產的規餐。再觀民法第1163條第1款「隱匿遺產情節重大」的效果是喪失限定期承利益。由此可得知,依我國民法的規定,隱匿遺產不構成喪失繼承。

 


#呈陽土地買賣#呈陽土地開發#呈陽不動產買賣

★用心安心★ ★買賣安心★ ★保障放心★

立即線上諮詢 :

#呈陽建設開發有限公司

任何土地買賣問題,都歡迎您留言發問

可以利用LINE ID : andy2358

公司電話:02-2250-1889

地 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一段100號四樓

線上諮詢,立即為你解答,解決當前的困擾,祝一切順心。

#土地鑑價 #土地問題 ★免費實施中★ ★用心安心★ #專業經理人 ★一對一服務★ ★買賣安心★ #呈陽誠信專業 ★最佳的選擇★ ★保障放心★

※※※※※※※※※※※※※※※※※※※※※※※※※※※※※

呈陽官網 : http://www.chengyang-land.com.tw/index.html

呈陽部落格 : https://landsale.tw/

呈陽探路客 : https://www.timelog.to/user?id=5647457

呈陽痞客邦 : https://jian70043.pixnet.net/blog

呈陽邦邦 : https://streamtopic.pixnet.net/15123/posts

呈陽 FB : https://www.facebook.com/呈陽建設開發有限公司-土地買賣開不動產買賣/

呈陽 IG : CHENGYANG.LAND


土地買賣不難,但一定要找到專業且可以信任的公司,否則沒有處理完善,後續就會產生很大的麻煩。位於台灣新北市板橋區的呈陽建設,服務過上百起公同共有土地買賣交易,累積多年的土地買賣實務經驗,是目前北台灣:台北、新北、基隆、桃園、新竹服務口碑最佳,最被買賣雙方推薦的土地買賣服務商。

秉持著呈陽建設的 3 大經營理念 : 誠信負責、交易安全、服務至上。

自本公司成立十年來,面對到無數地主不知道如何處理名下土地,還有些地主連自己的土地在那裡都不知道? 土地使用分區為何,也不了解 ? 無數的土地專業問題…….等等,太多的土地買賣問題困擾著地主,也有太多土地伴遀著日據時期就未辧理繼承之土地因近年來地政局對一些無主土地的地籍清理而找出繼承人,但因年代久遠使得這些繼承地主根本不知如何處置。

最滿意的服務來自最人性化的換位思考,本公司具有最專業的土地相關知識,和多年累積的實務經驗,服務過上千組無數的客人,無一不對本公司的專業服務豎起大拇指,我們有一群配合多年的買方和賣方,可為各方地主或買方創造出最大的利潤。我們也本著最誠意的熱誠,服務每一位客戶。

0958-623-143 簡先生 Andy

了解更多土地買賣資訊:土地小學堂

土地買賣關鍵字:#土地買賣 #優先購買權 #公同共有 #土地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