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知識專區

Placeholder image

代位繼承與拋棄繼承之遺產稅 扣除額不同

代位繼承的要件:

代位繼承人是直系血親卑親屬,以及被代位繼承人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也就是代位繼承的事由,僅限於被代位繼承人死亡或喪失繼承權,不包括棄繼承。人的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繼承人必須在繼承開始時仍活著,才能繼承,簡單來說,就是已經過世的人是不能繼承別人的財產,唯有活者的時候才能繼承。

民法第1140條文字上其實有些爭議,解釋上究竟是 :

1 . 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

2 . 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

簡單說明,就是究竟是以「繼承開始前喪失繼承」為要件,或以「喪失繼承」為要件。有學者是採僅以「喪失繼承」為要件,只要喪失繼承就可以代位繼承,不用限於繼承開始前的喪失繼承才能代位繼承。若是採此見解,則在喪失繼承後收養子女,被收養的子女仍然可以代位繼承。也有採反對說,認為代位繼承規定的立法意旨,是為公平而設,也就是由被繼承人之孫子女承繼其死亡父母所得之應繼分,乃在保護被代位人之繼承人之繼承期待利益,並符公平之原則,而喪失繼承後的收養並無繼承期待利益。

民法第1138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稱此為代位繼承。其立法理由乃在對繼承期待權的尊重和維持各繼承人間的公平。又代位繼承權為固有權,代位繼承人係以自己固有之繼承權直接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並非繼承被代位繼承人之權利,僅在應繼分計算層面上代襲之。

民法第1140條之規定,具優先繼承順位之直系血親卑親屬,如果在繼承開始前死亡或是喪失繼承權者(稱為被代位繼承人),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稱為代位繼承人)代位繼承其應繼分。 代位繼承制度的目的,是為了保護代位繼承人,以及維護繼承的公平。 被代位繼承人於繼承開始前死亡人的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

國稅局表示為避免親等近者藉拋棄繼承由次親等卑親屬繼承方式,增加繼承人扣除額,以規避遺產稅,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若第一順位之繼承人,其親等近者均拋棄繼承權時,由次親等之直系血親卑親屬繼承,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仍以拋棄繼承前原得扣除之數額為限。

說明,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規定,繼承人為直系血親卑親屬者,每人得自遺產總額中扣除45萬元。其有未滿20歲者,並得按其年齡距屆滿20歲之年數,每年加扣45萬元。但親等近者拋棄繼承由次親等卑親屬繼承者,扣除之數額以拋棄繼承前原得扣除之數額為限。

民法第1140條所稱「代位繼承」,係指同法第1138條所定第一順序繼承人(亦即被繼承人之直系血親卑親屬),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參照財政部72年10月3日台財稅第36963號函釋,遺產稅代位繼承案件,代位繼承人不失為民法第1138條第1款規定之第一順序繼承人,得適用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之扣除規定,即無論代位繼承人人數多寡及其扣除額若干,均應依法予以扣除。

舉例說明 :

被繼承人甲君有3位子女,長子A君於99年過世,遺有2位子女,嗣甲君於101年初死亡,則甲君的2位子女與2名孫子女(代位繼承人)得享有遺產稅扣除額共計180萬元(每人45萬元×4人),若子女與孫子女中有未滿20歲者,並得按其年齡距屆滿20歲之年數,每年加扣45萬元;又另一位被繼承人乙君於101年初死亡,其遺有3位子女皆拋棄繼承,改由5位未成年孫子女繼承,扣除額則為原來3位子女繼承得扣除數額之135萬元(每人45萬元×3人)為限。

 


#呈陽土地買賣#呈陽土地開發#呈陽不動產買賣

★用心安心★ ★買賣安心★ ★保障放心★

立即線上諮詢 :

#呈陽建設開發有限公司

任何土地買賣問題,都歡迎您留言發問

可以利用LINE ID : andy2358

公司電話:02-2250-1889

地 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一段100號四樓

線上諮詢,立即為你解答,解決當前的困擾,祝一切順心。

#土地鑑價 #土地問題 ★免費實施中★ ★用心安心★ #專業經理人 ★一對一服務★ ★買賣安心★ #呈陽誠信專業 ★最佳的選擇★ ★保障放心★

※※※※※※※※※※※※※※※※※※※※※※※※※※※※※

呈陽官網 : http://www.chengyang-land.com.tw/index.html

呈陽部落格 : https://landsale.tw/

呈陽探路客 : https://www.timelog.to/user?id=5647457

呈陽痞客邦 : https://jian70043.pixnet.net/blog

呈陽邦邦 : https://streamtopic.pixnet.net/15123/posts

呈陽 FB : https://www.facebook.com/呈陽建設開發有限公司-土地買賣開不動產買賣/

呈陽 IG : CHENGYANG.LAND


土地買賣不難,但一定要找到專業且可以信任的公司,否則沒有處理完善,後續就會產生很大的麻煩。位於台灣新北市板橋區的呈陽建設,服務過上百起公同共有土地買賣交易,累積多年的土地買賣實務經驗,是目前北台灣:台北、新北、基隆、桃園、新竹服務口碑最佳,最被買賣雙方推薦的土地買賣服務商。

秉持著呈陽建設的 3 大經營理念 : 誠信負責、交易安全、服務至上。

自本公司成立十年來,面對到無數地主不知道如何處理名下土地,還有些地主連自己的土地在那裡都不知道? 土地使用分區為何,也不了解 ? 無數的土地專業問題…….等等,太多的土地買賣問題困擾著地主,也有太多土地伴遀著日據時期就未辧理繼承之土地因近年來地政局對一些無主土地的地籍清理而找出繼承人,但因年代久遠使得這些繼承地主根本不知如何處置。

最滿意的服務來自最人性化的換位思考,本公司具有最專業的土地相關知識,和多年累積的實務經驗,服務過上千組無數的客人,無一不對本公司的專業服務豎起大拇指,我們有一群配合多年的買方和賣方,可為各方地主或買方創造出最大的利潤。我們也本著最誠意的熱誠,服務每一位客戶。

0958-623-143 簡先生 Andy

了解更多土地買賣資訊:土地小學堂

土地買賣關鍵字:#土地買賣 #優先購買權 #公同共有 #土地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