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內容僅供參考,相關事項仍以各法令主管機關規定為準。
貼心提醒:請向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申請除戶證明。
貼心提醒: 1. 依民法第1156條(陳報遺產清冊)或第1174條(拋棄繼承),應從知悉得繼承之時起3個月內,以書面向地方法院(被繼承人戶籍地)辦理。 2. 依民法第1138條、第1144條,繼承人不分性別均有繼承遺產之權;依同法第1030條之1,生存配偶於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後,得主張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貼心提醒: 1. 繼承人應自被繼承人死亡之次日起6個月內,向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國稅局申報遺產稅;如有正當理由不能如期申報,亦可在前述期間內,申請延長3個月。 2. 遺產稅繳稅案件→繳稅完畢→核發「遺產稅繳清證明書」。遺產稅免稅案件→核發「遺產稅免稅證明書」。不計入遺產總額部分→核發「不計入遺產總額證明書」。提出納稅 保證案件→核發「同意移轉證明書」。 3.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8條規定,遺產稅未繳清前,不得分割遺產、交付遺贈或辦理移轉 登記。
貼心提醒: 1. 未辦保存登記建物,請至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辦理房屋稅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並檢附(1)遺產稅繳清(免稅)證明書(2)繼承系統表(3)全部繼承人戶籍資料(4)遺產分割協議書(依民法第1141條規定平均繼承者免附) (5)法院核准拋棄繼承權證明書(6)全體繼承人之印鑑證明。 2. 新所有權人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請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
貼心提醒: 1. 請洽戶籍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申請印鑑證明。 2. 欲辦理分割繼承者需加附全體繼承人之印鑑證明,但有下列情事者,免至戶政事務所申請印鑑證明:(1)未申請印鑑證明之繼承人於申請登記時親自到場,提出身分證正本, 供登記機關人員查驗核符身分。 (2)分割協議書經依法公證、認證者或地政士簽證 。
貼心提醒:土地房屋應儘速向管轄地政機關申辦繼承登記,以免受罰。
土地繼承
土地買賣不難,但一定要找到專業且可以信任的公司,否則沒有處理完善,後續就會產生很大的麻煩。位於台灣新北市板橋區的呈陽建設,服務過上百起公同共有土地買賣交易,累積多年的土地買賣實務經驗,是目前北台灣:台北、新北、基隆、桃園、新竹服務口碑最佳,最被買賣雙方推薦的土地買賣服務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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