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簽約應收取訂金,避免買方臨時改變承購意願而造成損失。一般訂金約為土地買賣成交總價的10%。
2.在完稅款交付後,於土地移轉前,買方須簽與尾款同等金額的本票一張,並交付給賣方收執。於土地移轉完成後,買方交付尾款時,需將本票返還給買方。
3.賣出的價格應參考土地公告現值及附近成交價格訂定,並應負擔土地增值稅。
土地買賣前,產權是最重要且特別注意的事項,必需先了解該土地/房屋是否有多方在買賣、是否尚有借款未還清、或有高額抵押、或有二胎貸款等情況發生,或是有查封、假處分、假扣押等問題,而該筆土地的使用、性質、建蔽率、容積率也都需要於土地買賣前先了解清楚。這些都可利用以下文件協助了解:
1.土地與建物登記謄本
2.地籍圖:可了解土地/房屋的地形、地目、和確切位置
3.建物測量成果圖:可了解建築是否為增建、違建、或改建的狀況
4.分區使用證明
1.為確保付款時有明確憑據證明,可開立賣方抬頭且禁止背書轉讓的支票支付,並且以支票影本讓賣方簽收做為存留。於交付尾款之後,再將本票取回作廢。
2. 買賣契約應與土地所有權人或土地所有權人正式委託的代理人訂立,否則該買賣契約無效。
3.不動產的買賣移轉採登記生效,所以買賣雙方於簽約後,應在一個月內到地政事務所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買方權益才可獲得保障,也可避免被處逾期登記費罰鍰。
土地買賣過程中,如果有一方未能依照契約規定履行,且經由另一方多次提醒告知後仍不願履行時,可逕行解除買賣契約:
1.賣方違約:賣方需加倍償還違約金。
2.買方違約:賣方可無條件沒收買方所付的款項,不予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