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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土地之分割方式報你知

共有土地的3種分割方式: 如果當初一起買土地的時候並沒有明確的分割出各自的部分,當要進行土地分割的時候,可以依以下三種分割的方式:

協議分割:這種協議分割只要土地共同擁有的人達成分割共識,不一定需要書面紀錄,可以用明示或默示的方式。分割的標的可以是土地分配、價金分配、或是用抽籤的方式。這種是最和平且理想的狀況。 

 裁判分割:如果土地共同擁有的人沒辦法達成一致的共識,那就要向法院聲請裁判分割。分割的標的可以是土地分配、價金分配、或是土地加價金補償的方式都可以。 

調解分割:如果沒辦法協議達成分割共識,但又不想讓法院裁判分割或不同意法院裁判分割結果,可以向地政機關申請調解。 

 共有土地之分割方式限制: 但分割土地的時候要特別檢視自己的土地是否有特殊限制: 有特別使用目的而不能分割的土地,如共有道路、界標、區分所有建築基地。 

共同擁有的人當初有協議訂定不分割的期限,此期限最長不可以超過五年。
如有法令禁止分割的規定,如建築基地、建築基地之法定空地、小於單位面積者、遺產稅沒有繳清的人、土地重劃區段徵收期間禁止分割等。 土地分割看似簡單,但其中眉角多多,還是請專業的人員代為處理,可以減少後續的問題產生。